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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公告(第2号)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公告(第2号)国食药监安[2005]113号2005年03月23日 发布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的有关规定,依据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(试行)》,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,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、大庆油田总医院(大庆市第一医院)、青海省藏医院基本具备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条件,同意认定其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并颁发证书,现予以公告。
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|